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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体育中心体育场场地管理规定
山东省体育中心体育场以服务全民健身和服务足球等体育赛事及大型为主要宗旨。为了更好的做好服务工作,制定体育场场地管理规定如下:
1、除晨练时段免费向社会开放外,体育场内场地其余时间面向机关、学校及企、事业单位团体开放。
2、使用体育场场地举办全民健身运动会和足球等体育赛事、文艺等活动,请提前预约场地,签订场地租赁合同。
场地预约电话:82072195;82072158。
3、举办活动将按分类标准根据举办活动项目及活动使用区域、使用时间收取费用。
4、举办活动单位应服从体育场管理,须爱护场地设施,并制定活动方案和人员安全应急疏散预案等,自觉维护公共秩序,确保活动组织秩序和安全。未按场地管理要求落实或落实不力,体育场有权随时停止活动,直至达到要求。
5、进场人员,禁止穿硬底皮鞋、高跟鞋进入塑胶场地。
6、非足球赛事,未经体育场批准,禁止人员踏入草坪。
7、未经体育场许可,禁止任何车辆进入体育场。
8、未经体育场许可,禁止在场内进行划线、标识、粘贴等任何可能对场地造成损伤的行为。
9、进场人员严禁寻衅滋事,打架斗殴;严禁酒后进入场地。
10、进场人员请自觉维护场地卫生。禁止携带各类酒精类和挥发性液体进入场地;禁止在场内吸烟、随地吐口香糖;禁止乱扔垃圾。
11、严禁携带各种宠物进入场地。
山东省体育中心体育场